新巴尔虎右旗苏木镇卫生院招聘35名卫生技术人员简章
2017-07-19 15:52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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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右旗苏木镇卫生院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卫生技术人员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苏木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补充苏木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人员不足的困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苏木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卫计基层字[2014]870号)文件及《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发[2010]59号)文件相关要求,经旗政府批准,面向社会招聘35名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服务基层、服务牧民、促进牧区健康发展的工作要求,为苏木镇卫生院选拔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苏木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35名(其中护理人员比例不超过35%,药学类人员比例不超过15%)。
三、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新巴尔虎右旗户籍,如考生本人户籍未在本地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新巴尔虎右旗户籍并在新巴尔虎右旗生活;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德才兼备,有志从事医疗卫生事业者;
(4)具有卫生系列相关专业;
(5)具有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学历;
(6)中专学历年龄在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在苏木镇卫生院以内聘的形式工作的人员年龄在197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下列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内: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公布在旗政府网站、电视台、微信平台等媒介发布,公布时间:2017年7月19日—25日。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7月26日—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新右旗卫计局基层卫生股
联系人:贺新宇 杨柳 咨询电话:0470-6401635
3、报名提供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户籍不在新右旗需提供配偶、父母户口簿、结婚证等。
(2)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专、大学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
(3)近期免冠蓝底一寸彩照3张;
(4)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2017年新右旗苏木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5)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人50元,贫困家庭毕业生免收费用,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程序
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审查,报完名后,现场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8月13日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题分临床、蒙医、护理、药学类(包括蒙药、药剂、调剂、制剂)等专业,考生根据自己情况确定考试专业类别。考试内容:医学基础知识占20%,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第三版)相关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50%。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
2、不提供复习资料,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时间:2017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的考生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5分;取得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5分。
5、考试结束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在报名地点公布笔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1、如报名人数超过40人,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确定前35人录取并参加体检。其中护理人员比例不超过35%,药学类人员比例不超过15%。
2、如报名人数不够40人,按照90%的录取率,根据笔试考试成绩,确定前90%的人员(四舍五入)录取并参加体检。其中护理人员比例不超过35%,药学类人员比例不超过15%。
3、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新右旗卫计局公布,进入体检的人员由新右旗卫计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实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阶段,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新右旗政务网上进行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聘用
1、此次招聘的苏木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卫计局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停止缴纳四险一金,停发工资。
2、拟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定额工资2000元(含四险一金缴纳个人部分),执行绩效工资制度,与卫生院职工一样进行考核后发放。服务期满两年后,经过考核,择优分期分批提高工资待遇。
3、拟聘用人员一经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基层不低于6年的服务期限。
六、纪律与监督
由旗纪委派驻卫计系统纪检组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录资格。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470—6401781、6404985。
七、其他事宜
本方案由新右旗苏木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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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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