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蒙古公安机关考录81名法医等特殊职位公务员简章
2017-09-03 15:25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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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17年考试录用法医等特殊职位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根据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2017年面向社会招录法医等特殊专业人才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为了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考人数和范围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区、市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共计81人,其中法医专业人才79人(男性岗位51人,男女不限岗位28人),密码专业人才2人(男女不限);该81人按照职位分配,自治区公安厅计划招录5人(3名法医专业人才,2名密码专业人才),盟市公安局计划招录11人(法医专业人才),旗县级公安局计划招录65人(法医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公安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 30周岁以下(1999年9月5日之前,1986年9月5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2年以上公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81年9月5日之后);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法医岗位要求考生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法医学专业;报考密码岗位要求考生为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毕业,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公务员资格证B级以上;
5.具有招考职位所需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所就读学历层次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含国考、其它省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不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资格条件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时至9月8日17:00时。
2.报名时,报考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3.报考者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报考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报考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报考者在面试前要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详见报名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特别提醒:请孕妇、伤病和体能差的人员慎重报考)
5.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录用等处理。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9月5日9:00时至9月9日17:00时。
2.报考者对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届时将在网站中发布具体咨询电话。
(三)报名确认
1.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考务费120元/人(每科50元,报名费2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全部完成,报考者交费时间为2017年9月5日至9月10日17:00时,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17年9月14日至16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这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申论考试时限为18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17日。具体安排为:
9月17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9月17日下午14:00—17:00《申论》;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具体地址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
(三)笔试成绩的计算
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此次笔试,考生全部用汉语答卷,根据有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予以照顾
五、资格复审
(一)所有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
(二)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信息登记表》,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三)考生须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身份证(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参加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特别提醒: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厅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自治区公务员局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资格复审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9月25日至26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六、体能测评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能测评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9月27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一)体能测评合格考生进入面试范围。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局与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共同组织开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个面试考官小组中 公安机关考官不少于1人,对于蒙古族考生,可选择蒙古语进行面试。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29日至30日,面试地点为呼和浩特市,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的计算与排名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
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X40%
排名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如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决定。
考生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四)划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按照不低于参加面试人数10%的淘汰率划定考试总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考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入体检范围。体检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对考生统一进行体检。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或因个人原因(如怀孕、伤病等)不能按时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体检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1日至12日。(详见《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及面试通知书》)。
九、职位选定
职位选定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局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公安厅具体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在录用职位表中选定职位。
(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impta.com)上将公布录用职位。进入职位选定环节的考生也可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
(三)自治区公安厅将按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分批次组织考生完成职位选定。每个考生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考生一经选定职位,不能更改。自治区公安厅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实时公布考生职位选定情况。
(四)按照排名顺序,考生原则上应在5分钟内完成职位选定,考生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选定职位,视为放弃职位选定。放弃职位选定考生,不再进行补选。
(五)职位选定结束后,如有职位因未被选定而导致空缺的,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职位递补选定将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进行。
(六)职位选定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时间为10月18日(若有变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职位选定时执行任职回避规定。
十、签订协议书
考生选定职位后,由自治区公安厅、考生本人签订就业协议书,确保考生在录用后到所报考的公安机关工作;考生如有违约,要承担一切违约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
考生选定职位后,当场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职位选定。已签订协议书的职位如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考察和政审
考生签订协议书后,由自治区公安厅或委托相关盟市公安局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主要通过学校、户籍地公安机关详细了解被考察人员是否符合人民警察录用的考察政审条件。
十二、公示和录用
(一)拟录用人员名单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局批准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体检合格但未进行职位选定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新录用人员在录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含试用期),其中,录用到法医岗位的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非法医岗位工作。各招录机关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并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自治区公安厅审核备案。
(三)新录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四)办理录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放弃或被取消录用的考生直接记入诚信档案。
十三、其它
(一)建立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和资格复审外的其它环节放弃的考生,记入诚信档案。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任何环节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分别给予相关处理。对违法违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负责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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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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