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呼和浩特民族学院7名员工简章(3)
2017-12-06 15:07 兴安盟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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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考察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与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公示结束后,学校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有关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监审处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招聘过程中与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纪委 0471-6585101。
十一、其他
(一)未尽事宜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本简章由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71—658507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017年12月6日
原标题: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年内聘岗位人员招聘简章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17/1206/15311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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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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