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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招录3200名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3月28日前报名!

    2018-03-18 18:48 兴安盟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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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招2948名人民警察!

    公务员编制,3月22日前报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办法(试行)》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及《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规定,全面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有关决策部署,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决定组织2018年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下同)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人民警察29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分为综合管理、执法勤务和警务技术等3类进行分类招考。综合管理职位全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勤务职位主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招考,部分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警务技术职位主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招考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2018年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报名首日(即2018年3月16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报考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根据人社部发〔2011〕115号文件规定:报考广州、深圳和地级市以下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7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监管场所医学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2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2年3月17日至2000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3.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录用后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专门职位,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8年西藏籍少数民族高校应届毕业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本、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16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我省生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本次我省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查询职位。具体职位表及其资格条件见附件1。其中执法勤务职位须在笔试环节增加专业科目笔试。

    (二)网络报名。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考生请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9︰00至3月22日16︰00,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附件2),清楚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进行初审。

    3.报名确认。通过系统初步审核的报考人员需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3日16︰00,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期间,报考人员未缴费确认的可改报其他职位,缴交考试费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2018年3月22日16︰00至3月23日16︰00期间,只能进行缴费,不可再更改所报职位。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4月9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2018年3月16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免考试费用。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综合管理职位、执法勤务职位、警务技术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附件4)。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8年4月15日 上午

    08︰00—0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0︰30—12︰30  《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执法勤务职位加考专业科目笔试,有关情况详见《2018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附件5)。

    专业科目笔试时间:

    2018年4月15日 下午14︰30—16︰30

    (三)笔试成绩。

    1. 综合管理、警务技术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60%+《申论》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执法勤务职位: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本次笔试将实行雷同卷甄别鉴定,对作弊者严肃处理。

    (四)面试。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须按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招录机关可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通过资格审核后,还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鉴于往年体能测评都有一定淘汰率,为能有效递补和按时完成体能测评,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可在考生自愿基础上按不低于招录人数1︰4不高于1︰6进行组织。通过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排名在面试名额以外的为面试递补人员。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广州、深圳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可开展心理素质测评工作,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辨识考生是否适合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的重要参考。对国内安全保卫、技术侦察、反恐怖、情报侦察、网络侦察类职位,可将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作为确定是否录用的重要依据。

    面试工作严格按《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划定。

     

    五、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招录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未达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科目测试任一科目缺考者均不能列为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具体体检事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规定,对拟录用考察人选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录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研究决定。

     

    六、录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由招录机关通过互联网等媒体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录用。本次考录的部分职位设置职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职位组报考,录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职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粤东西北地区以及江门、惠州、肇庆三市条件艰苦的基层公安派出所职位如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职位类别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同一职位类别考生中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需在录用单位工作满5年。

     

    七、任职定级

    新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招考职位标明“主任科员以下、三级警长以下、一级警员以下”的,任职定级按照《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警员职务序列套改的规定执行;招考职位标明具体职务的,按招考职位任职定级。

     

    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公安院校公安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已经参加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的招警考试,下一步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进行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工作。成绩合成比例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招录职位人数1083名。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相关事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相关公安院校另行确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

    (二) 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深圳市公安机关本次考试录用的人民警察(公务员)执行当地有关规定。

    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同时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广东省公安厅平安南粤网(http://www.gdga.gov.cn)、广东人事考试网(http://www.gdrsks.gov.cn)发布,并在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同步转发,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陕西省招1103名人民警察、公务员编制!

    不限户籍,3月28日前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办法(试行)》,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组织实施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10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3月24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和体检特殊标准;

    6.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报考特殊专业特警职位为高中及以上学历);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项所列为基本条件,如与职位资格条件不一致时,以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为准。

    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等四类服务基层人员特设职位的,须由陕西省有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并符合四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等有关规定。

    (二)不符合报考要求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截至2018年3月23日未满5年的,在试用期内的。

    3.曾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用人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5.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凡当次招考公告或所报考职位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现役军人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7.属于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等其他情形的。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阅《陕西省2018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shaanxi.gov.cn)

    陕西党建网(http://www.sx-dj.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haanxihrss.gov.cn)

    陕西省公务员局网(http://www.sxgwy.gov.cn)

    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

    陕西公共招聘网(http://www.snjob.gov.cn)

    报考人员对《职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需要咨询时,可直接通过职位咨询电话咨询。

    (二)网上报名

    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网络报名平台设在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3月24日0:00至2018年3月28日24时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注册报名。

    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考人员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甚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各资格审查单位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3月24日8:00至2018年3月29日18: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月24日0:00至3月28日24时,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3月29日0:00至24时期间,报考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为指导报考人员选报职位,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录办”)将于3月25日至3月27日每天上午10时在省政府门户网公布截至当日9:00各职位报名人数情况,之后不再公布各职位报名情况。

    考生应仔细查阅职位资格条件说明,谨慎选择报考职位,对于误报、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包括报名资格初审、面试前资格复审、考察、公示,以及录用审批、试用期管理等环节。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登录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29日24时。公共科目笔试按照每名报考者每科50元的标准收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专业科目考试不收费。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享受低保的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考务费用。

    (四)不足开考比例职位人员的改报

    对一般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予开考;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法医职位、公安系统公安类专业职位,报名确认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不低于2:1即予开考;对于特殊专业特警职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职位缩减录用计划或不予开考。

    对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不予开考的职位,将于2018年3月31日上午11:00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公告。

    已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原报考不足开考比例不予开考职位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职位,但不得改报不予开考和缩减录用计划的职位。改报只能进行一次,时间为2018年3月31日11:00至18:00。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退还报名费。

    (五)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4月17日至4月20日从陕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sxrsks.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或后期空缺职位调剂)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三、笔试和面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

    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7:00申论

    (二)专业科目笔试

    1.对公安系统派出执法勤务机构和内设执法勤务机构职位,在笔试阶段还将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具体须参加专业科目笔试的职位已在职位表进行了标注。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同时发布。

    2.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后排序。

    (三)笔试地点

    本次笔试在11个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立考区。报考市属职位的考生在该市政府所在地考区参加笔试;报考杨凌示范区职位的考生在杨陵区参加笔试。

    报考省直部门和省垂直系统职位的考生,统一在西安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预计于2018年5月22日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省政府门户网或省公务员局网查询。

    省考录办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发布对违纪违规考生处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答题信息须经专业机构甄别鉴定雷同试卷。在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的同时,公布雷同试卷甄别的处理结果。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对雷同试卷甄别处理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公共科目、专业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

    对以上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期间,不中止考录程序。省考录办或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复核结果无误的考生,在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复核结果公告;对复核后确属有误的,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属涉及面试资格的,将另行发布公告,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等情况予以变更确认。

    (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时予以加分。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务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退役士兵,自2018年4月23日至4月25日,按本人所报考职位归属系统(分党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申请加分。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六)面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

    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省考录办按职位,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且考生人数不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录用计划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对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考生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按职位排序出现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单科成绩为零者,不得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统一公告。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须进行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将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符合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证明。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体能测评。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系统职位,司法监狱戒毒系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评。凡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人员递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人员递补。

    对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后形成的缺额递补一次。

    对于录用计划数少于10名的职位,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不合格、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在不超过录用计划总数5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对录用计划数多于10名(不含10名)的职位,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不予递补;合格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2倍时,按不超过录用计划数2倍的数量递补一次。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分组名单公告后,不再进行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人员递补。

    (七)专业技能测试

    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职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语小语种职位、特警支队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省外办翻译职位),按与录用计划数1:5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不合格人员时不再递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在面试之前由省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有关职位的专业技能测试安排由相关部门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通知考生。

    专业技能测试后,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原始成绩合成为笔试总成绩,按录用计划3倍的数量,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八)面试

    省考录办统一安排全省面试工作,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

    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面试全程摄像录音。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宣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九)综合成绩的计算

    综合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1(无专业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2(有专业科目笔试)=[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4]×60%+面试成绩×40%

    综合成绩3(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3]×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保留2位小数后如出现并列,拟进入体检人员超过招录计划的,综合成绩顺延小数位确定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并列且顺延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时,则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的先后顺序,确定综合成绩排序。

    面试结束次日,省考录办在省政府门户网发布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

     

    四、体检

    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与职位录用计划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招录职位面试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以下办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1.对于面试人数多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以综合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对于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录用计划数的职位,有1人参加面试的,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则进入体检;有2人(含)以上参加面试的,除综合成绩排名末位考生外,该职位其他面试人员进入体检,对于该职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试成绩不低于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不低于同一面试组织单位使用同一套面试试题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面试成绩,则进入体检,低于平均面试成绩不能进入体检。

    特殊专业特警职位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办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由省、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分工组织实施。

    体检公告另行发布。

    报考乡镇和有明确服务期限定的职位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在体检前须与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服务期信用承诺书。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之外,其他体检项目,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异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7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组织单位应当安排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属当场复查的项目,不受理复检申请。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要求体检对象进一步检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参加体检,视为考生放弃体检。

    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在限定的时限内不能参加递补体检的,视为放弃。

    因需要进行入警培训等原因,人民警察职位不受理考生暂缓体检的申请。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暂缓体检不超过6个月。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开始前,出现考察对象放弃考察等情形,从该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以市区或省直部门为单位,考察工作开始之后(包括考察、公示、录用环节)所形成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对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因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考察对象,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暂缓90日作出考察结论。

    对于考察前或考察期间有举报反映考生报名资格等问题,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涉及有关的省级部门人事处要认真组织调查,及时答复举报人。对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须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暂缓30日作出考察结论。

    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在暂缓作出考察结论期满仍未终结的,终止对该考察对象的录用程序。

    本次招考对一些基层偏远乡镇的职位按县(区)作了合并。凡职位表中涉及两个及以上不同用人单位的职位,在考察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选择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归口上报拟录用人员名单,由省考录办统一在省政府门户网和省公务员局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录用

    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发《录用通知书》。考生一经录用,必须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并报到上班。报到时,新录用公务员的身份证、准考证、录用通知书所载照片必须和本人一致。新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工资、户籍迁移、档案转接等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

    本次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5年服务期限内,不得调入上级机关或报考上级机关公务员。另外,职位表中有具体服务期限和处所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纪律要求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各考务机构,以及所有参与考试录用工作的人员,在考录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严格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考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公务回避有关规定,凡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泄密等问题的人员,一经查实,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公务员考试录用秩序,对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予以处理;对于提供作弊器材或者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将按照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修改后《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九、重要提示

    1.本公告所附《报考指南》是招考公告的具体阐释,其他未尽事宜由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解释。

    2.本次招考的公告在省政府门户网、陕西党建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省公务员局网、陕西人事考试网、陕西公共招聘网上发布,各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人社局网予以转载(发)。请报考人员不要通过上述网站之外的其他网站以跳转方式进入报名系统,防止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影响正常报名。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安排以省政府门户网、省公务员局网公告为准,在笔试环节后留意上述指定网站的考录信息。

    3.报名系统对报考者向同一职位提交报名信息的次数进行了限制,报名信息经同一职位资格审查3次未通过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4.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能及时联系到本人的电话号码,以便在面试、体检等出现递补情形时联系本人。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在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束后,将视本次公务员招考中空缺职位数量情况,考虑机构改革等因素,研究决定是否对空缺职位进行调剂。如果实施调剂,原则上对学历、专业等职位资格条件不作变更,对户籍、生源地、特设职位等报考条件可作适当调整。调剂时将发布调剂公告。

    6.本次考试只指定考试大纲,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部门不得举办也不得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等名义举办的有关陕西省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和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者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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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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