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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1682人,期满转编!不限户籍,专科以上学历抓紧时间报名!

    2018-06-24 16:05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导读】华图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同步未知发布:招1682人,期满转编!不限户籍,专科以上学历抓紧时间报名!,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兴安盟华图微信公众号:xamhtv,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培训咨询电话:0482-8210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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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消息

     

    吉林省三支一扶招募332人公告发布

    辽宁省三支一扶招募400人公告发布

    青海省三支一扶招募950人公告发布

    共计招募1682人

    往届可报 专科可报

    吉林省

    期!满!转!编!

    不!限!户!籍!

     

    吉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38号)文件精神,从即日起部署吉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8年全省计划招聘332名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限2年(具体岗位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支医类岗位的考生可放宽为2014届、2015届、2016届、2017届、2018届毕业生。

    6. 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二)岗位条件

    1、报考支教岗位的考生应为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或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

    2、鼓励历届在吉林省服务期满2年及以上,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且未落实编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2018年“三支一扶”岗位,笔试成绩加10分。

    三、政策待遇

    “三支一扶”大学生为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取得服务证书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直接在服务单位办理落编聘用手续。落编聘用后3年内不得调转。

    (二)服务期间按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标准。

    (三)“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由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统一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地方负责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手续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持“三支一扶”协议书及相关手续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四)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1年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机制,每年为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的人员奖励1700元。鼓励基层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方面便利,提高保障水平。

    (五)根据《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取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在我省招录公务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考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情况下,未被录用为公务员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不限制报考次数。

    (六)全省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招考专业对口且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聘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七)“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享受《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90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八)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代理。

    四、报名办法

    2018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时间:2018年6月26日8:30—6月29日14:00。

    考生登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报名。考生网上填写信息后,上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它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本考试不需要缴纳考试费用。

    (二)网上资格审查

    时间:2018年6月26日9:00—6月29日15:00。

    考生须及时登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截止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它岗位。审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5:00,未改报、虽改报但仍审查不合格或因时间原因不能完成审查的,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报名受理。审查结果查询截止时间为6月30日15:00。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及时打印《吉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7月4日8:30—7月8日9:00。

    请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加分资格审核

    7月3日8:30—16:30,2010年以前服务的历届“三支一扶”笔试加分的考生,要到报考单位所在市州、公主岭、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笔试加分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三支一扶”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笔试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各地要将资格审查结果于7月4日11:00前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从2010年开始服务的历届“三支一扶”笔试加分考生,系统会自动核实,无需到现场资格审核。

    (五)相关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考试的视为无效。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

    4.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招聘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时间:2018年7月8日(周日)9:00—11:00(120分钟)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携带本人《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于2018年7月10日后,登陆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查询。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关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面试前3天,由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2)。资格审查时,参加面试人员应携带3份网上打印的《吉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人员情况登记表》(附带3张未粘贴的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与网上报名时的照片一致)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没有取得毕业证的考生可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即折算后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均为50分。

    六、体检与公示

    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由各市州、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当地拟录取大学生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在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招聘人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招聘的,经培训后组织签订协议并上岗。

    七、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查、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经查实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学校,5年内不得参加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考试;考试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公开招聘公告(补充公告)、考试报名、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均通过本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12333(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此公告未尽事宜请及时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1. 吉林省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岗位情况一览表

     

     

    关于印发

    《2018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发展实际,为做好2018年全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招募对象。重点招募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未就业的2016年、2017年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人数。按照人社厅发〔2018〕35号文件精神,2018年国家批准我省的招募计划为400人(其中含大连市100人,由大连市单独组织招募)。结合各市以往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情况和人员需求情况,对全省招募计划做了分配,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基层岗位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证书。

    (四)招募条件。坚持“就地就近、专业对口”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组织招募高校毕业生。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支持政策和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扶贫、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可根据需要兼职乡镇团委副书记、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

    (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享受的工作和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全省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将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位的招考计划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四)鼓励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按规定积极留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补充基层人才队伍力量。各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可采取定向招聘的方式,聘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

    (五)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六)支持“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创业。各地要为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孵化等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互联网+”、电子商务领域网上创业,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

    (七)扶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自主择业,鼓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为“三支一扶”人员建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为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实现灵活就业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服务期满未能及时就业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要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其提供岗位信息、职业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八)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如需要人事代理,各级政府部门所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基层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照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

    (十)激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做好基层服务工作,积极从“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选拔培养优秀人才,充实到各级党政人才队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表现特别突出的,可推荐参加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优秀青年志愿者及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团中央有关奖项的评选。

    三、经费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资金来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以及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指单位承担部分)所需资金,中央及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实行定额补助,剩余部分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地方财政安排。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一次性安家费专项补贴2000元,由中央财政补助。

    (二)所有在岗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均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纳、停保、转移等工作由“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所在地区为其办理。

    (三)各地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招募程序和进度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广泛征集、认真筛选的原则,征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基层岗位,细化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根据岗位特点确定选拔招募条件,并对县(市、区)上报的岗位需求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完整、准确、详实后,将本地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二)发布公告。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等媒介发布招募公告。

    (三)网上报名。2018年7月2日9:00—7月6日16:00,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gov.cn)“三支一扶”计划专栏进行注册报名。

    (四)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7月13日前,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对网上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完成初审;通过审核的人员参加由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的考试并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2018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及学历和身份证明材料,到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按照招募计划组织面试、体检工作,择优确定招募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于8月10日前将拟招募人员名单(详见附件3)上报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五)人选确定。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对各市上报的招募人选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公布。

    (六)签约上岗。各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与“三支一扶”计划人选签订《2018年辽宁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详见附件4),明确工作内容、政策待遇、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后,组织“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赴服务单位上岗工作。

    (七)岗前培训。9月1日前,各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要组织当年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省在“三农”方面的基本方针,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重点任务和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际需要,开展政策解读,通过培训帮助大学生掌握基层工作方法,尽快完成角色转换。

    五、组织领导和管理考核

    (一)组织领导

    1、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等部门组成的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三支一扶”计划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省“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组织开展招募信息汇总发布、集中报名、派遣等工作;财政部门管理和拨付中央和省安排的“三支一扶”计划经费;教育部门负责指导高等院校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报名指导等工作;组织、宣传、农业、水利、卫生、扶贫办、共青团等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2、各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本市“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征集“三支一扶”计划需求岗位并汇总上报,负责“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选拔、考核、体检、岗前培训、签订协议、发放“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生活补贴、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3、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负责岗位征集、申报;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服务岗位,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做好生活、安全、卫生等方面后勤保障工作,帮助“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务岗位开发。在继续实施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同时,积极拓展供销合作、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文化建设等领域服务岗位,努力满足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要统筹考虑其他基层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推动各项目在服务岗位覆盖上优势互补、各有侧重,形成服务基层工作合力。在岗位征集过程中,要着重加强对当前或未来2—3年有空编的基层服务单位岗位征集,注重适当向基层一线、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二)管理考核

    1、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在服务期内,其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三支一扶”计划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2、日常管理。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要结合岗位制定专门的成长培养计划,明确帮扶导师、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服务单位要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工作岗位,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大学生的安全管理。引导并教育大学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三支一扶”计划在岗服务人员原则上不得变更服务岗位或者被其他单位借用。

    3、考核管理。“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则上不续聘。

    4、协议的终止或解除。”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原则上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对于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各市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报告,停发离岗人员工作和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履行有关离岗手续;对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终止协议。

    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统筹考虑基层人才实际需求,细化岗位工作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拟招募岗位的专业要求,不断提高人岗专业匹配度。要严格规范选拔招募流程,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确保选拔招募工作平稳实施。要督促基层服务单位安排好“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的食宿及日常生活,切实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基本政策,宣传大学生在基层服务期间的先进事迹和用人单位的好做法,坚持用志愿服务精神做强“三支一扶”项目品牌,为“三支一扶”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18年青海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人员招募公告

     

    一、招募数量和名额

    2018年,我省计划招募95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西宁市130人,海东市120人,海西州100人,海南州110人,海北州110人,黄南州120人,果洛州140人,玉树州120人

    二、服务类型、招募对象和条件

    (一)服务类型

    到县(市、区、行委)以下乡镇基层单位开展支农(含农技特岗、支林)、支医、支教、扶贫开发、水利、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供销合作等服务。

    (二)招募对象

    青海省户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6月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西宁市、海东市招募对象限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募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较强的敬业和奉献精神,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自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

    4、身体健康;

    5、所学专业与“三支一扶”服务类型需求一致或接近;

    6、已参加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青南计划”(含基层专项)、“西部计划”、“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

    (四)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

     (五)服务期间待遇

    1、生活费补贴标准。二类区每人每月2080元、三类区每人每月2180元、四类区每人每月2280元、五类区每人每月2380元、六类区每人每月2480元。

    2、社会保险政策和交通费、体检费等补贴标准。在岗服务期间按统一政策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服务地所在县(区)统一购买;体检费每人每年200元;交通费补贴核报时参照省内外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其余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要保障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公务出行活动。

    三、招募时间和程序

    (一)宣传动员(6月19日-6月22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通过青海日报、青海新闻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招募公告。各市(州)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二)组织招募(6月22日—8月30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岗前培训、派遣到岗等工作。

    1、报名和资格审查(6月22日—6月29日)。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6月22日9时—6月27日18时。报考人员需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操作步骤,按照提示要求完成报名。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按照生源地报名。

    资格审查。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按照就近就地招募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报考人员报名后24小时之内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对信息不完整、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2、组织考试(7月7日—8月25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各市(州)“三支一扶”办负责本地区招募笔试的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7月7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测试》

    笔试成绩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负责公示。各市(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面试、体检工作。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三支一扶”办提交《“三支一扶”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各市(州)审核,对资料不完整、信息不真实的考生,取消招募资格。

    (三)岗前培训(8月25日—8月30日)。新招募人员经省“三支一扶”办审批通过后,由各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参加全员岗前培训。

    (四)派遣到岗(9月1日前)。由各市(州)“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新招募人员到服务县(市、区、行委)报到。

    咨询电话:

    青海省“三支一扶”办:0971-8258100

    西宁市“三支一扶”办:0971-6163413         
    海东市各县(区)电话:

    乐都区0972-8621499、平安区0972-8612603、民和县0972-8535941、互助县0972-8381376、化隆县0972-7694979、循化县0972-8812361
    海北州“三支一扶”办:0970-8645669
    海南州“三支一扶”办:0974-8513856
    海西州“三支一扶”办:0977-8900520

    黄南州“三支一扶”办:0973-8797685
    果洛州“三支一扶”办:0975-8381281

    玉树州“三支一扶”办:0976-8832073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2018年6月19日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18/0624/1544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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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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