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人才引进4人公告
2018-11-07 18:13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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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检验检测中心是政府直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我市食品、药品、农产品、粮油、饲料、食用盐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工业产品的检验检测;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市辖区内的量值传递,全市最高计量标准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等工作,依据《乌海市委办公厅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乌海市教育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乌海市医疗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三个工作办法的通知》(乌党办发〔2017〕21号)文件精神,面向全国引进高水平检验检测专业人才。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引进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引进人才。
二、引进人才方式
引进人才方式为刚性引进。即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通过聘用、调动等方式转入乌海,与我单位签订协议且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三、引进人才岗位条件
1.化学药品检验岗位,引进1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1年以上检验工作经历。本科专业为药学,研究生专业为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或药物检验。
2.微生物检验岗位,引进1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30岁以下,本科专业为医学类或生物工程,研究生专业为生物化学与生物医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3.氯检中心技术带头人,引进1名。要求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45岁以下,化工专业。
4.计量技术带头人,引进1名。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35岁以下,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
四、引进人才其他条件
符合《2018年乌海市人才引进目录》人才引进需求的条件,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乌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五、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报名人员在2018年10月22日至2018年11月12日时间内,将报名登记信息发送至邮箱renshike3156905@126.com,填写报名登记信息的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真实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毕业证书编号);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由我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有资格不符的,即取消报名人员引进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主要分为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两部分进行。
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针对报考岗位设
定面试题目,通过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等基本素养,满分为100分。
实际操作考核,在本单位实验室进行。主要考核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满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按照6:4的比例合成最终面试总成绩。面试考核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经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我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负责实施,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互动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一是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二是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三是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四是考察时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个人(学籍)档案等资料,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五是不符合引进范围、对象和条件以及报名职位所需其它资格条件的。六是经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由我单位党组会议研究,最终确定人才引进的人选并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报市人才办备案。单位与引进人才及时签订聘用合同。
六、引进人才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受聘人员符合《乌海市人才引进工作办法(试行)》条件的,享受事业单位刚性引进人才待遇。
(二)管理
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纳入我单位的人事管理,由我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等对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人才考核情况、人才变动情况及时向市人才办报告,考核结果作为享受相关待遇的依据。
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56905
手机:13204739099
邮箱:renshike3156905@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八纪检监察组:3156812
机关党委纪委:315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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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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