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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检察官学院招聘工作人员3名

    2018-11-08 18:52 兴安盟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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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检察官学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检察官学院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东站路226号,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建制。2013年6月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新疆检察官学院,2015年1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学院主要担负全疆检察人员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初任检察官培训等以及高检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赋予的其他培训任务。

     

    二、招聘岗位(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2018年11月6日至11月14日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下同)发布招聘信息。

     

    五、招聘岗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作风扎实过硬,坚决与“三股势力”和“两面人”作斗争;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详见招聘信息);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1988年10月1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六、不具备报考条件的

    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七、网上报名

    报名以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认真阅读“公告”、“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登录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市场报名考试系统(http://bmks.xjrc365.com,下同)选择相应的报考单位。

    3.注册填写报考者基本信息及报考志愿。

    4.上传蓝底或白底1寸证件照片。(jpg、gif、png格式,照片不符合要求者,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5.网络报名及缴费时间:

    2018年11月6日--2018年11月14日18:00(周六、周日除外)。

    报考人员均须按照招聘公告发布规定的时间,通过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缴纳笔试相关费用(不按要求缴费人员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笔试)。缴费成功人员请牢记缴费订单号,以便核对缴费情况。

    6.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资格审查时携带备用。(注意: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确认,所报岗位及个人基本信息不能再进行改动)。

    7.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1月15日起(考试科目、地点详见准考证)。

    8.笔试时间:2018年11月17日(详见准考证)。

    9.职位咨询电话:0991-7504612,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八、考试

    新疆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管理岗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专业技术岗人员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管理岗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

    2.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a、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b、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c、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d、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和学院共同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满分100分。管理岗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50%折合计算,专业技术岗面试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面试考官7人,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相关人员组成。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管理岗: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100;专业技术岗: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面试、笔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九、体检

    新疆检察官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确定体检人员在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另选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十、政审及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须到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政审,由派出所签署政审意见。

    2.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的情况。拟录用人员应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为新疆检察官学院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应聘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疆检察官学院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

    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办公室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2951357,0991-8803080。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五)联系人:丁海峰、梁红丽

    联系电话:0991-7504612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18/1108/15535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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