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特岗教师补录资格复审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2020-11-27 11:32 兴安盟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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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特岗教师补录资格复审及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0〕2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1号)要求,现将2020年乌兰浩特市教育局特岗教师补录资格复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11月30日—12月2日,递补人员延长至12月4日。
二、资格复审地点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402,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482-8213635。
三、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所需提供材料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应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教育局提交以下资料: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可不提供)。
(4)本次考试笔试准考证。
(5)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6)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
(7)户籍证明:享受报考户口所在地岗位照顾分,且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并非报考岗位所在地的考生,要提供当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高考时户籍所在地并非报考岗位所在地的考生,在《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殊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印发之日前(即2020年5月26日24:00前),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的,享受户籍加分;在之后迁入的,不享受户籍加分。凡2020年5月27日之后(含5月27日)将户籍迁入报考岗位所在旗县并享受加分的,总分中扣除户籍加分,将扣除加分后的总分作为笔试总成绩,确定是否进入面试及排名。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与岗位补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照成绩高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字〔2020〕24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录工作的通知》(内教教师函〔2020〕61号)精神,经研究:汉授+数学+小学岗位未达到笔试合格人员1:3比例,补录计划由3人调整为2人;汉授+劳技+小学岗位可按照笔试合格人员1:2的比例进入面试。
2020年11月27日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20/1127/17025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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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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