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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局、科技局、环卫局招聘22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8-11-13 15:48 兴安盟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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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1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6〕85号)有关要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补充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上实现临时就业,解决其生活困难。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29名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时间

    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1月22日(含周末、节假日)

     

    二、招募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吐鲁番市各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具有吐鲁番市城镇户籍关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城市零就业家庭、夫妻双方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2.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或高校毕业生;

    4.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病残失业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经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

    曾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已享受有关政策满3年、目前在其他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劳动者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募。

     

    三、招募流程

    11月22日前,全区各级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开设专门窗口,接受城乡劳动力现场报名,指导报名人员填写《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由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免费提供)。

    未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高昌区居民报名的,按《关于做好〈就业创业证〉办理相关事项的通知》(高区人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执行。

    11月23日前,各单位将本辖区招募时间内收集的《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汇总后报区人社局。

    11月25日前,区人社局根据汇总上报情况,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查验,将有关情况反馈至各用工单位。

    11月30日前,用工单位与拟招募人员达成意向后,按具体岗位由用人单位办理入职手续。

     

    四、劳动关系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通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组织)派遣到用工单位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劳务派遣组织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与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根据劳动合同履行职责并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自聘用之日起1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就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正式聘用后试用期计算为工龄。

    (三)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期满考核合格且用工单位有意愿继续留用的,可续签劳动合同,最多续签2次。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协商后可解除劳动合同。

    (四)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人员要求流动或不胜任工作的人员,可对其进行岗位调整1次,调整后仍要求流动或不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按法定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五)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岗位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54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该部分资金由就业资金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履行期限。

    (二)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到用工单位就业的,由双方自行商定除就业资金承担的补贴以外的补贴标准。

    (三)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治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由就业专项资金对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进行全额补贴;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统一代缴,费用由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自行承担,每月发放岗位补贴时由用人单位统一代扣。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工单位为其按月缴纳,并按年购买不低于100元标准的意外伤害保险。

    (五)因用工单位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产生加班的,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由用工单位向其发放加班费。

     

    关于公益性岗位其他事宜,可按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电话:0995-8701757

    通讯地址:吐鲁番市绿洲东路264号高昌人社二楼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18/1113/15538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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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甘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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