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兴安盟盟直教育系统招聘60人简章(2)
2017-07-04 08:45 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未知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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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资格审查和评估的,责任自负;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信用惩戒等处理。
(二)资格审查
盟教育局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评估通知单》。
(三)评估
1.制定评估工作方案,组建引进人才评估组,具体要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评估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评估成绩(最低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拟引进人选。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照评估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对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才在引进人才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办理聘用、进编手续。
2.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引进人才聘用后,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盟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务期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所留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联络而影响评估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名咨询电话
盟教育局人事与外事科:0482-8268660
(三)政策咨询电话
盟人社局人才开发科:0482-8266510
(四)监督举报电话
盟教育局纪检组:0482-8266528
附件: 1.2017盟直教育系统引进人才计划表(一).xls
2017年6月20日
本文链接:http://xingan.huatu.com/2017/0704/1519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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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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